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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我就分析一下你說的到底問題出在哪裡
但還有未知的,到時候再修改了,但先不管那些,只談修改的民法來說,可先看民法的親屬篇
其中充滿著,男女,夫妻,父母...等等條文的內容,而修改的五條條文,就只改掉男女而已
而其他的都不變,這樣的民法.是完全充滿著矛盾的,根本不能用,例如男男同性家庭或女女同性家庭
就會造成稱謂上的大混亂,例如夫或父,是女的,而妻或母是男的,誰是夫?誰是妻?
誰是父?誰是母?而祖父母會是男還是女.這沒人知道?再過個幾代,就什麼跟什麼了?
請問你是活在50年代嗎? 你有用過臉書嗎? 這個時代你連想要忘記一個人都很困難. 如果過去的人沒有這種問題, 你認為我們這個時代的人會有忘記人的問題嗎?
更何況你自己知道你爺爺的爺爺是誰嗎? 就算你知道, 請你到街上隨便抓10個人問他們知不知道自己的爺爺的爺爺. 你這個憂慮我只能說是庸人自擾...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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