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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
[國家為何不能殺人?—從霍元甲、秦爺與鄭捷談起][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][2016-5-26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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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ideoched
時間:
2016-5-27 01:47 PM
標題:
[國家為何不能殺人?—從霍元甲、秦爺與鄭捷談起][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][2016-5-26]
文/陳緯弘(廢死聯盟研究員)
前法務部長羅瑩雪於卸任前簽署死刑執行令,槍決死刑定讞僅十八天的鄭捷,隨心所欲、草菅人命的執行老梗,這些年一再上演。輿論以牙還牙、殺人償命的呼聲似乎堅不可破,不論施政能力如何顢頇,槍響時刻,總伴隨著大眾掌聲,盛讚正義獲得實現,連羅女士本人也引以為傲。但是把死刑與正義畫上等號,真的沒有問題嗎?如果我們的社會禁止殺人,卻容許國家以執行死刑的名義殺人,不會陷入矛盾嗎?本文嘗試以從刑罰的歷史與國家成立的理念,以電影霍元甲的劇情為引子,用舊劇聊老梗,談談國家為何不能殺人。
國家殺人是另類的血仇報復與政治操作
電影中的霍元甲,因為徒弟告狀被秦爺欺負,於是在秦爺的壽宴上,將之擊斃。霍元甲殺秦爺,羅瑩雪槍斃鄭捷,有人會說以牙還牙、以眼還眼,大快人心,有何不可?此論點似乎極具說服力,然而重點應該在於,這一套血仇報復的模式,從我們的老祖宗就開始運作了,為什麼後來被揚棄?因為很累!一個人一旦與人結怨,一定會想盡辦法由自己,或是在自己所屬社群中,找一個霍元甲來為自己報仇。冤冤相報的結果,生活將淹沒在復仇與被復仇的無限循環中,如同古龍小說《邊城浪子》中,傅雪紅悲劇性的人生,生命被仇恨所填滿。因此,才會有社會契約理論的出現,人民藉由讓渡出自己一點點的自由,組成社會國家,一方面賦予它確保安全的任務;另一方面由國家壟斷刑罰的權力,以終結血仇報復。人民讓渡出的權利絕對不可能包含生命,因為簽訂一份允許國家剝奪自己生命的社會契約,無異是簽生死狀的自殺行為,與生存在血仇報復的社會沒有差別。因此,國家不得殺人民,應該是組成國家的前提要件。
接著,或許有人會說,羅瑩雪就是代表國家,執行死刑,履行國家確保安全的任務啊!這樣的說法乍聽之下合理,但是實際上充滿矛盾。自古以來的死刑執行,向來都是君主宣示王權的工具,透過公開行刑,展現權威,此時人民只是配角,充當這場儀式的觀眾。死刑儀式不是在確保人民安全,而是在鞏固統治權力。
個人觀點:
邊城浪子的內容是什麼,個人沒看過,不多作討論
但拿霍元甲來汙化國家執法殺罪犯,實在太過牽強
霍元甲或許是因為報仇心切,而不斷的犯錯
但國家執法,並非為了報仇,而是維持社會秩序
如果真要硬扯說,犯人在死前
有跟活著的人說:要為我報仇。之類的話
那就要看接收訊息的人,是否答應,或是其他動作
這又是另一回事
個人認為,現在有不少人已太過聚焦在死刑廢存
不管是挺死還廢死,都不該認為死刑能解決所有問題
若真要這樣強制定義死刑,對死刑是不公平的
就好像一個方法,它的存在,只為了解決某項特定問題
但是旁觀者卻認為這個方法沒解決其他問題
就認為這個方法不好,便要求廢除這個方法
每個方法,所能處理的問題有限
所以才需要配套去彌補其他問題
這世上,並沒有所謂的十全十美
我們永遠只能為問題做準備
除非哪一天,我們對任何事都毫無慾望
註:
陳先生的舉例太牽強,實在不能說是位研究員
如果廢死聯盟裡,都是如此思維
那永遠也別想實現廢死的夢想
建議該蒐集匯整更多資料
不能只想著搬西方的方法來東方使用
另外,現在是廢死的想廢死,但現在社會並不接受廢死
所以廢死的必須不斷的強化自己的內心
同時,也要盡可能的聽取有內容的反對意見
不能只顧著說自己想說的,聽自己想聽的
你們若想改變這個社會,自己就得先改變
而不是被動的等著社會,總有一天會認同自己
作者:
李很白
時間:
2016-5-27 02:28 PM
意思就是勝者為王,敗者為寇嘛!鄭捷也可能是霍元甲噢,他是被亂七八糟的台灣政府給殺害的囉,哈哈
作者:
紫月0427
時間:
2016-5-27 02:40 PM
總覺得這廢死聯盟的研究員真的很沒有戰力呀
霍元甲是兩人之間的私仇,雖然大快人心,但也是犯法。
如果咱是法官,當然會無期徒刑,然後請他在監獄裡面教導一批武林高手出來~~
但鄭捷這種無冤無仇大屠殺砍人的,和霍元甲根本不能相較呀!
真要比,拿挪威那個殺了77個人,還能嫌牢房不夠好的案例來討論,比較合理吧!?!
作者:
right
時間:
2016-5-27 02:51 PM
國家殺人的歷史已經很久了,當年人治的中國國民黨來台灣殖民時,為了鞏固統治,就利用過國家名義合法228屠殺台灣人民
不過鄭傑是為了自爽而隨機殺人,這種人跟中國國民黨一樣,留在世上只有百害而無一利,必須徹底消滅之
作者:
shinosakii
時間:
2016-5-27 03:14 PM
鄭捷償命 有何不對 只是他笨了點 他如果在法庭上痛哭道歉 應該不會成為新聞
作者:
juing.yang
時間:
2016-5-27 04:25 PM
的確這樣的比喻真的很不合適
真不能了解為什麼這樣的文章還可以寫的出來
國家為了社會安定而有執法的必要性
這和為了私仇鬥兇是二碼子的事
而死刑只是執法的一種方式,而法律是為了保護人民而設置的
這和私鬥真的不能一概而論
作者:
not_so_creative
時間:
2016-5-27 04:34 PM
老是牽扯國家 如果國家不負責判決 任由受害者家屬來判 那結果會時什麼? 國家就是大家 大家不想執行受害者家屬的意志 那由誰執行呢? 還是給加害人跟受害者家屬各一把槍 讓他們自行決鬥?
作者:
iris0878
時間:
2016-5-27 04:41 PM
法律除了給予犯罪者應有的處置外
還要肩負對社會不良風氣行為遏止的作用
如果都罪大惡極且沒有冤獄的現行犯
就算是精神有問題
也該把他槍殺
因為避免有心人士利用這個情節
複製這類人犯罪行為
卻可以逃避極刑
不然大喊廢死卻把法律綁手綁腳
弄到執法的員警在危險邊緣卻不敢開槍
無辜的民眾莫名其妙被人殺害政府又無法可管
那還叫法治的社會嗎?
那樣的年代叫亂世好嗎!!
作者:
rsfreg
時間:
2016-5-27 05:28 PM
從舉例的能力看的出來廢死聯盟廢到最後連自己的能力也廢了
霍元甲當時的時代風格走的是最基本的情義相挺,
然而當時的他跟秦爺差異就在於有沒有花時間去明辨是非如此而已
如今這些隨機殺人的
是非的部分殺人的被殺的都相當清楚
廢死聯盟的這番論述只剩下
==>模糊是非
作者:
dionys999
時間:
2016-5-27 05:55 PM
自古以來的死刑執行,向來都是君主宣示王權的工具,透過公開行刑,展現權威?
光這句話我就笑了
老實說句不客氣的話--找個國中程度的輟學生.寫的申論都會比他好
美國自18世紀末成立到現在-有沒有君主..執不執行死刑?
中國自1912年後沒有君王..執不執行死刑?
死刑跟帝王權威有何屁相關?
再說霍元甲--就當他是真的..而非戲劇(必須降低智商.配合他的爛例子.有點悲哀)
擺明私刑行為..而私刑的發生有三
1.無視司法
2.司法無效處理或不作為
3.不信任司法
近來印度..已經開始私刑氾濫..人民對強姦犯..直接剝到一絲不掛公審.並酷虐動刑弄到死
甚至已經廢死的菲律賓..連當選的總統-都擺明運用私刑來解決犯罪..居然深獲民心
台灣非得要搞到這種地步嗎??
希望..廢死聯盟及其成員..繼續保持這種脫世又智障的理論標準
台灣的死刑制度..得靠貴會孜孜不倦.三不五時表演並提醒一下
才能讓一般智商正常的人..時時警惕..死刑存在的必要與正當性
因為--
意識形態及理論..永遠是現實世界災難的根源
作者:
kingnai
時間:
2016-5-27 06:09 PM
為何鄭捷沒砍死樓主,可惜囉~~~~
作者:
虎甲蟲
時間:
2016-5-27 07:04 PM
以牙還牙,以血洗血,是千古不變的鐵律。
作者:
dkdsl
時間:
2016-5-27 08:17 PM
本帖最後由 dkdsl 於 2016-5-27 08:17 PM 編輯
廢死聯盟的心態就是為了自己的理想,根本不管你社會國家會怎樣。
就如同有些放生團體到處抓放毒蛇,為了自己功德不管他人死活~
作者:
laokung3
時間:
2016-5-28 07:55 AM
蔡總統不是也是廢死聯盟的 還是高票當選阿~這就是台灣的主流民意
作者:
kn4624
時間:
2016-5-28 09:55 AM
本帖最後由 kn4624 於 2016-5-28 09:59 AM 編輯
>>但是把死刑與正義畫上等號,真的沒有問題嗎?
正義魔人根本不在乎正義,
只想殺人。
我可沒說支持死刑就是正義魔人。
不過只想殺人的魔人會偽裝成正義。
大家捫心自問自己是那一種。
作者:
ajnoy
時間:
2016-5-28 11:34 AM
看完整篇,我只有一個想法。
廢死的,真的找不到任何立基點了。
只剩下,我們對他們理想尊重,讓你繼續發聲,這是你的理想。
但只有極少數人認同你們。
廢死的,你就繼續宣傳你的理想吧,我尊重你。
但:法律還是要執行,死刑還是照樣要執行。
不過換部長了:台灣換成犯罪者的天堂了。
1.攻擊國家行政機關和破壞公物,不用被告。
2.被判有罪服刑的犯人,可以朝九晚五出來上班(比當兵還爽)
3.被判死刑,也不會被槍幣,因為執行單位,新的法務部長說。不執行死刑也是一種GUTS。
4.法律判定有罪,可以裝病養病,還可以參加幕款。
作者:
查理斯多德
時間:
2016-5-28 01:29 PM
如果以被"看破手腳"等來形容廢死聯盟..那還真是一點都不為過
畢竟~~光是霍元甲系列電影就有眾多版本..且每一個都不依樣..
更別說那是類是武俠之類的片子了..劇中真實性幾分早已不可考了
...居然拿它來跟法律做比較..腦袋沒問題嗎??
作者:
作夢
時間:
2016-5-28 01:33 PM
殺人償命 除了這個 我想不到更公平的 若不想被判死 那麼就不要去殺人 就這麼簡單
作者:
excelstor
時間:
2016-5-28 01:45 PM
刑罰的意義在哪裡
首先應該是對被害者而言要施以相對應的處罰以還被害者的公意
再來才是想教化加害者如何去惡從善
現在都顛倒過來了
作者:
a808426
時間:
2016-5-28 06:18 PM
書讀的這麼多,連最基本的法治與人治都搞不清,看不董在幹嘛
作者:
a5720104
時間:
2016-5-28 06:44 PM
時代背景差這麼多
怎麼會拿這些人來談是否該執行死刑
也扯太遠了
作者:
sorry886
時間:
2016-5-28 10:16 PM
提示:
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
作者:
jankin
時間:
2016-5-30 12:05 AM
死刑還是有必要的,我覺得法律還是要讓人民了解,我覺得要做守法的公民,教育上也要負很大的責任,從國民教育裡,把法律知識放進課程中,還是有幫助的。
作者:
jink
時間:
2016-5-30 01:41 AM
無聊!為什麼一定要把死刑當成一種報仇而不是一種懲罰呢?
報仇會擴散,怨怨相報何時了,這固然沒有錯;但懲罰則是一種終結,因為你做了什麼錯事,所以你必須接受某種懲罰,而受過懲罰之後,你所犯的錯就當成已經付出代價、一筆勾消了,這種做法除了是一種終結之外,還有一種嚇阻的作用。
有人說死刑沒有嚇阻的作用?聽他在放屁!如果殺人沒有罪、不用被懲罰,有些王八蛋還真想斃了他們--沒有嚇阻作用,只因為少數人本來就不正常,但對大多數正常人而言,懲罰是絕對有嚇阻作用的。
而且,更重要的是,那些死刑犯,教化率太低、再犯率太高,犯不著拿良善百姓的命去賭那種微乎其微的教化率,直接斃了才是一勞永逸。
覺得我的論點太殘忍?那你不要犯罪呀!在你犯下死刑的罪行時,你就已經做了極其殘忍的事了,那你還有什麼資格說別人太殘忍的?
作者:
異色空想
時間:
2016-5-30 10:29 PM
這篇文章智障不解釋, 霍元甲是個人 是私仇, 國家是公權力, 是為了穩定社會秩序
把兩者相提並論就是蠢, 再有道理也沒道理了, 何況社會普遍不接受廢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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